《辦法》要求,財政部門開展預算評審工作,應遵循以下原則:
一是依法依規。依據法律法規、政策文件、預算管理制度等開展預算評審,規范評審行為。
二是科學合理。統籌兼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可能,科學合理分析、評定項目實施必要性、可行性,分析資金需求方案合理性。
三是客觀公正。推進預算評審程序化、規范化、標準化,公平、公正開展評審工作。四是績效導向。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,與事前績效評估、績效目標管理等有效銜接,落實過緊日子要求,促進優化資源配置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。
中央財經大學中財-安融地方財政投融資研究所執行所長溫來成接受采訪時表示,財政部此次印發《預算評審管理暫行辦法》可以理解為中央關于全面推行績效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。
2018年,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》提出,實施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。將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,從數量、質量、時效、成本、效益等方面,綜合衡量政策和項目預算資金使用效果。對實施期超過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實行全周期跟蹤問效,建立動態評價調整機制,政策到期、績效低下的政策和項目要及時清理退出。
《辦法》規定,績效目標審核方面,主要是對績效目標的完整性、相關性、適當性、可行性、與項目資金需求的匹配性等進行審核。
此次《辦法》還規定,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組織開展預算評審。財政部門內設機構及工作人員不得違規指定評審機構,不得違規干預預算評審結果,不得向評審機構提出審減率等指令性要求,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,以及其他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,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。